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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23  作者:  浏览次数: 8918

 

各院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过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修订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认定办法》对认定标准做了调整,对认定程序进行了细化,对认定指标体系进行了丰富,同时配套开发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以期通过系统比对、调查走访、大数据分析、学生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精准认定,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做到应助尽助。

为认真落实《认定办法》,做好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所有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且自愿申请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依据

按照《认定办法》执行。

根据教育部要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予以优先认定

三、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设置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档次。

四、认定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需如实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2利用假期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确实无法盖章的,可由村(居)委会或原就读高中核实后盖章),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认定办法》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获取《调查表》方式:

1.登录认定系统(网址:http://zizhuxt.upc.edu.cn/,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填写,直接生成PDF版《调查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即可。系统开放时间:在校生自即日起至915日;2018级新生2018815-915日。推荐此类方式)

2.在校生可直接下载本通知附件中《调查表》,2018级新生可直接填写录取通知书内一并寄送的一式两份《调查表》。学生如选择填写纸质版《调查表》,新学期开学后,请各院部自行通知或组织学生完成认定系统内电子版信息的填写,并确保与纸质版《调查表》内信息完全一致。

五、认定程序

1.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持《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班级提出申请,并确保已在认定系统内提交与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相一致的电子版信息;

2.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评议小组在审核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基础上,根据认定系统内产生的量化评分结果,开展班级评议。班级评议时需如实记录班级评议投票单和班级评议结果(见附件3),并上报年级(专业)资助工作小组;

3.辅导员作为年级(专业)资助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等方面情况,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辅助手段。年级(专业)评议结束后,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各院部资助工作组审核;

4.各院部资助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各年级(专业)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征询各年级(专业)资助工作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5.公示及异议处理:各院部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异议处理按照《认定办法》执行;

6.认定结果确定及建档:各院部在认定结果公示结束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批,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学生资助中心和各院部分别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档案内容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统一销毁。

六、认定工作安排

1.认定截止时间:各院部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于2018927日前结束。

2.认定材料报送:认定工作结束后,请各院部认真填写《XX学院(部)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表格内容可由认定系统导出),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由院部党委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大活一楼东南角)。

同时,请将每位申请认定学生的《调查表》(学院内认定意见完备、签章齐全)原件及相应证明材料按照汇总表名单排序后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各项材料学院及学生均可留存复印件存档或作它用。

七、认定结果应用

学校审批各院部上报的认定材料,确定认定名单后,最终形成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向各院部反馈名单。学校及各院部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如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日常生活补助、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时都应优先考虑库内学生,如无特殊原因或要求不得出现库内学生尚未解决,库外学生获得资助的情况。其它以家庭经济困难作为评选条件之一的资助政策(如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奖助学金等)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满足库内优秀贫困学生。

八、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1.请各院部认真研读《认定办法》,吃透文件精神,理解政策要求,严格认定规程,严审认定结果。

2.2018年认定工作开展依据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认定标准、认定指标体系、认定程序、申请表格等均有较大变动,故2017年及以前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也需重新参加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执行《认定办法》中关于参加继续认定的规定。即2018年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一同视作初次认定,均需填写《调查表》,登录认定系统填写电子信息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本次认定工作不限制认定学生人数及比例,但切忌盲目扩大认定范围,所有通过认定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真实有据、认定理由充分、能得到广大同学认可。同时,各院部应加大宣传,充分动员,向所有学生讲明评选、公示等相关政策和做法,坚决避免出现众所周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怕“丢面子”、“嫌麻烦”没有申请认定的情况。

4.请各院部务必向学生强调,《调查表》中所填写的家庭状况和经济困难原因必须按照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此表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章处必须有联系电话,以备学校核实查证。今年,学校将继续组织专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审核力度。对于《调查表》没有填写完整、各级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或不完整的情况,必须要求学生补齐后,方可予以认定。对于《调查表》内选择某些特殊情况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齐的,将不予认定为此类特殊情况。

5.转专业、降级等特殊情况学生以2018年秋季学期入学后所在院部或年级开展认定。

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利于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是开展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各院部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致电学生资助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532-86983247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投票单+评议结果.docx

附件4:XX学院(部)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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