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2022年1月24日印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9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更新)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文件内容摘要
(一)《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2019年4月1日印发,以下简称“19号文”):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2022年1月24日印发,以下简称“310号文”):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三)《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2023年9月11日印发,以下简称“4号文”):
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
(四)《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2024年10月31日印发,以下简称“188号文”):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更新)
二、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下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备注: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学生不可享受上述国家资助;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可享受上述国家资助。
2.从军校退学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如果持有退役士兵证,可以申请上述国家资助。(如果无退役士兵证,请先将相关证明材料统计上报,并将情况备注清楚)
3.往年符合条件但未及时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本次可以继续申请,但退役入学学费减免有明确申请时间限制的除外;往年已申请并获得相应国家资助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除外),但如遇新旧政策交替可申请差额的学生除外。
4.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
5.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学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
6.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学校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部门确定。
三、资助标准(红色字体为更新内容)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不同时间入伍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如下:
文件依据 | 19号文 | 310号文 | 4号文 | 188号文 |
学生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下同)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每人每年20000元/25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2. 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标准如下:
文件依据 | 19号文 | 310号文 | 4号文 | 188号文 |
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 |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 | 每人每年20000元/25000元 |
(二)直招军士
不同时间招收为军士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如下:
文件依据 | 19号文 | 310号文 | 4号文 | 188号文 |
学生招收为军士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每人每年20000元/25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学生,本次仅可补报申请2023-2024学年的学费减免(申请金额上限为16000元),正常申请2024-2025学年的学费减免(申请金额上限为20000元)。
(四)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2024年该项资助政策已下发通知,详见《关于统计上报2024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信息的通知》(http://zizhu.upc.edu.cn/2024/0923/c7959a259295/page.htm)。
(五)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入职期间保留学籍的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四、资助年限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本硕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硕士阶段、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备注:
1. ①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
②学费减免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
即在哪个学习阶段应征入伍,就对哪个阶段进行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①+②=相应学历内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2.退役复学后资助年限:如果学生退役复学后转专业,学制由4年变为了5年,可以按5年资助;但如果是退役复学后降级,学制仍为4年,则按4年资助;
3.退役(不含军校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最长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在校时间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
资助对象 | 申请材料 | 备注 |
服义务兵役在校生、毕业生 |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 | 加盖入伍地征兵办公章、学校财务部门公章 |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 A4纸复印 |
授权书 | 见附件1 |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 A4纸复印,仅限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交。 (如贷款已全部结清,可提供贷款结清证明代替借款合同,且无需提供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
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 见附件2,仅限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交 |
直招军士在校生、毕业生 | 《应征入伍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 | 加盖入伍地征兵办公章、学校财务部门公章 |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 A4纸复印 |
授权书 | 见附件1 |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 A4纸复印,仅限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交 (如贷款已全部结清,可提供贷款结清证明代替借款合同,且无需提供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
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 见附件2,仅限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交 |
退役复学学生 | 《应征入伍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 | 加盖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公章、学校财务部门公章 |
退役证书复印件 | A4纸复印 |
复学证明 | 教务系统打印出的在校证明 (复学后未及时申请,毕业后补交申请的学生请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
授权书 | 见附件1 |
退役(含军校退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后自主就业考入我校学生 | 《应征入伍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 | 加盖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学校财务部门公章 |
退役证书复印件 | A4纸复印 |
授权书 | 见附件1 |
特别提醒: 申请退役入学学费减免有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只可补报前一年,如2024年可以正常申请2024-2025学年,但只可补报2023-2024学年的学费减免。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申请资助,以免错失机会。 |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 详见《关于统计上报2024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信息的通知》(http://zizhu.upc.edu.cn/2024/0923/c7959a259295/page.htm) |
六、申请程序
1.申请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或II(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2.携《申请表》I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入伍信息并审核盖章;携《申请表》II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退役信息并审核盖章或到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退役信息并审核盖章。
3.携《申请表》至学校财务处(行政楼206)查询审核学费信息并签字盖章。
4.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七、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材料递交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
材料递交地点: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东南角)
咨询电话:0532-86983247/1507
八、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部广泛宣传,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生、毕业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相应材料。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仍需按照还款协议自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避免造成违约。
3.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代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4.获得学费补偿学生的补偿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代偿款、已结清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代偿款直接打入学生授权账户,未结清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代偿款先打入经办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如有剩余,再打入学生授权账户。
附件1:授权书(样表).doc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