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17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即将离校,根据《中石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在本学制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含本科生及研究生)应进行毕业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基本政策 贷款学生可在毕业2年的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从第3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最长不超过6年内还清全部本息(长学制学生,新政策下获得的贷款另有规定,将在签订还款协议时讲解)。学生毕业前提前一次性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可免贷款利息,只需偿还本金。 贷款学生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需在毕业前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办银行为其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后,学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支付,毕业后按还款政策正常还款。 学生所借贷款的本息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还清。贷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如学生发生拖欠贷款本息等违约行为,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相关信息,经办银行将视违约情况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学生违约信息将被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信用度。 二、学生核对贷款账户 准确的贷款账户是正确还贷的首要因素,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认真做好贷款账户核对工作。登陆中行网银,在贷款管理模块中,同学核对手中的银行卡是否就是网银显示的还款卡.如果是,请保存好此卡。如果不是,在网银上直接操作变更还款账户,将手中持有的中行卡维护成本人还款的银行卡。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于6月6日上午到南教100号报告厅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其他工作时间,咨询电话是:0546-8397604,此电话是校园地贷款经办银行的业务专线。 三、助学贷款提前还款 为方便学生还款,学生资助中心将与经办银行协商进行集中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有提前还款意向的学生请到学生资助事物大厅(玉兰苑餐厅一楼东南角)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及《2017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登记表》,并提前将还款的本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中(已核对好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卡)。存款最迟不能超过6月23日,否则银行无法办理提前还款。 中国银行扣款结束后,学生随时可以在网银上查看贷款归还信息。 四、不能正常毕业和考取研究生的同学将办理如下手续 根据国家最新规定,今年不能正常毕业和考取研究生的同学都将与银行签订《调整贷款还款计划申请书》,此项工作预计在6月中旬办理,届时另发通知。 五、学籍异动学生统计 为便于掌握贷款毕业生中的学籍异动情况,请认真填写《2017届贷款毕业生学籍异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统计本学院2017届贷款毕业生中的校内延期、校外延期、退学、休学、降级及转专业后学制变化等特殊情况,于6月10日电子版发送至zxdk@upc.edu.cn,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学生资助事物大厅(玉兰苑餐厅一楼东南角)。如延期毕业学生尚未确定,暂按正常毕业处理,一旦确定后请尽快按要求报送。 六、贷款毕业生档案建设及诚信教育 1、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为有效预防我校学生贷款逾期现象的产生,各学院应加强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毕业班辅导员应结合学生生活、就业等实际情况,与全部贷款学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谈话,告知贷款学生还款知识、贷款违约后果等,使诚信理念深入学生内心,毕业后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2、建立贷款毕业生沟通机制 通过电话、飞信群、QQ群、校友录、人人网、微博等多种方式与贷款毕业生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学院贷后助理为主,与贷款毕业生定期取得联系,开展还款咨询服务,提醒学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请登记本学院贷款毕业生QQ群信息),留存建档,学生资助中心择机检查。 七、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 每一名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不包括已提前还款成功的贷款毕业生)离校前都应签订还款协议(不能正常毕业和考取研究生,以及准备提前还款的学生都应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6月中旬签订《调整还款计划申请书》生效后,执行新的还款计划。)还款协议签订大会,现场演示、讲解还款流程,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时间:2016年6月6日8:30 地点:南教100号。 要求: 1、6月2日下午5点—6月5日下午3点的工作时间,请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资助事物大厅领取每人2份还款协议、1份信息确认表,并发放给学生,6日会场现场填写还款协议和信息确认表。 2、银行打印好的2份还款协议、1份信息确认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中行卡 4、没有开通网银的学生,请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附近的中行网点柜台办理,本次面签不再处理该事宜。 5、家长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单位 6、每人携带一支签字笔。 附件:2017届贷款毕业生学籍异动情况统计表.xls
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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