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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07  作者:  浏览次数: 57

各院部:

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部分网络借贷平台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在一些地区呈现快速发展态势,风险事件频发,对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

2016年以来,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中国银监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政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下发《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集中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6]104号,我校于10月份下发《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等,均要求要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组织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校园网贷教育引导工作。各院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主题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选树勤俭节约、自强自立方面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崇尚节约的校园文化环境,帮助学生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培养勤俭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教育学生不盲从、不攀比、不炫耀,引导学生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帮助学生制定消费计划,合理安排生活支出,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加强日常排查,及时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学生中的拓展情况,通过党员骨干、学生干部等队伍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已经参与网络借贷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帮扶引导工作。

二、做好校园网贷风险防范工作。增强防范意识,将防范校园不良网贷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网络、橱窗、校园广播、“两微一端”、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全方位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加强警示教育。提升防范能力,教育引导学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信息;对于推销的网贷产品,切勿盲目信任,尤其警惕熟人推销,增强学生对网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普及信贷知识,会同金融机构、网贷监管机构、网络安全等部门组织举办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金融信贷和网络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组织全体学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参与“校园贷”调查情况表》。表格中有学生的基本信息、目前有无“校园贷”、本人对“校园贷”的认识、避免不良“校园贷”的建议、“远离网贷避陷阱理性消费拒陋习”倡议书及本人签名等内容。各院部要做到:

1.填报人员: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2.填报要求:

学院按照学历(研究生或本科生)、年级(2016级-2013级)、专业、班级(班级内部按学号顺序排列)的顺序分类后汇总上报。每个班级材料首页为该班级所有学生信息,具体表格见附件1;学院要将学院总人数、填写调查情况表人数、未填写调查情况表人员姓名、年级、专业、班级等信息及原因形成文字材料上报。

3.填报人员需在本人签字处认真签写本人姓名;

4.上报时间:12月20日下午17:00前;

5.交材料地点:党委学生工作部(处)321办公室;

6.不明事宜请致电86981511。

请各院部认真对待本次“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工作,严谨、细致的组织所有人员填写调查情况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2月5日

班级学生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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