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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提示及违约提示
发布时间: 2018-06-06  作者:  浏览次数: 916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提示及违约提示

一、助学贷款还款提示

1.还款分到期自动还款和提前还款两种方式:

A.到期自动还款方式:

还款学生在到期日之前5日内将应还款的本息和存入自己已委托银行划付的还款卡中,银行到时根据还款学生的计划还款日期进行批量扣划。

B.提前还款:

方式1:自助还款:可开通中行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功能,通过贷款管理栏位可查询贷款信息,可自助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无需填写提前还款申请表。

注意:毕业前(每年630日之前)申请提前还款,利息由财政部补贴。毕业后则任何时间均可办理,利息由自己支付。

方式2:柜面还款: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第六条、第四款中相关要求,须提前15天向银行提前书面申请,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同时将本息存入账户。

2.还款凭证

通过网上银行自助还款或委托银行划付还款方式归还贷款的,客户可查询还款卡上的交易记录,或致电我行助学贷款电话查询,贷款已结清需要还款凭证的,需客户本人持有效证件到银行领取《结清证明》。

3.利息与罚息:

由于国家的金融政策,利率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还款确认书上》只有本金,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本金*利率*天数。20049月以前申请的贷款,按标准利率计算出的利息的50%支付,从20049月以后开始申请的贷款,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个人支付利息的计息时间从取得毕业证之日后的下月1日算起,毕业后的利息及逾期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二、对借款学生违约的提示:

1.在申请贷款前需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概念及相关政策,仔细阅读《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条款,《借款合同》签订后,则按约履行。

2.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金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包括:个人基础资料、还款信息及其负面信息(即违约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一个全国性的查询系统,借款人在诚信方面的不良信息将对其一生的金融、经济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3.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银行有权将借款学生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对恶意拖欠的借款人,银行将采用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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