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教育部、财政部于2018年8月20日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将于近期修订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并对勤工助学岗位进行重新审核和设置。为规范勤工助学管理,统筹规划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现对非教学院部用工单位2018-2019学年岗位需求情况进行统计,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岗位申请
所有岗位均需提前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时间
本学年固定岗集中申请时间截止到2018年9月20日,临时岗申请请于用工开始前至少3天提交书面申请。
三、岗位设置
各用工单位要本着“按需设岗、扶困优先、资助育人、确保安全”的原则设置岗位。既要能协助促进本单位工作,又要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支持。
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不得让学生替班,或由学生代替教职员工开展涉密性、危险性工作。
岗位设置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四、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五、岗位管理
各用工单位要指定一名正式职工全面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各用工岗位要有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以确保勤工助学活动效果。
各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批复岗位情况,公开招聘勤工助学学生,加强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强化劳动考核,如实按照要求报送工资。
六、岗位批复与招聘
各用工单位提交用工申请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将会同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确定岗位批复结果,并予以公布。获得同意设岗批复的单位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招聘,招聘事宜另行通知。
七、材料报送
各用工单位请于2018年9月20日18:00前将纸质版岗位申请表送至资助中心服务站,并填写电子版《**单位申请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情况统计表》(附件2)发送至专用邮箱zizhufuwuzhan@163.com。
附件1: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20180913).docx
附件2:xx单位申请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情况统计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