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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修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12  作者:  浏览次数: 433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学校于2016年制定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中石大东学〔20166),从2016级本科生开始实施。各学院部依据测评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的各学院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至今已经施行2年多,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问题。

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新要求,以及学校加强劳动教育、开展第二课堂成绩单等人才培养新举措,同时解决各学院部在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请各学院部结合实际,适当修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及时在学生中予以公布并对学生做好政策解读,坚决杜绝“学年结束,进行综合测评计算时才向学生公布实施细则”的现象出现。

各学院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注明修订时间),经学院内部充分讨论通过后,请于2019410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vjingjing@upc.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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