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细则
中石大东发〔2022〕5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知识、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是指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学校所设的相应岗位,担任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和学生辅导员。
第三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和聘用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定期考核的原则。每年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总数按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左右设置。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委员会,以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学校领导为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各院(部)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经费的预算、岗位的设置和审批。
第五条 “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由多方筹集,学校承担助管、学生辅导员和部分助教的岗位助学金,助研助学金由导师或课题组承担。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者须为我校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成绩优良,并经导师同意。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八条 每名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每名研究生只能同时申请一个岗位(不计“助研”岗)。
第九条 担任“三助一辅”的人员确定后,中途不再更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解除聘用关系:
(一)考试不及格;
(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三)出国留学或派到企业工作站学习;
(四)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五)其他被认定不适合继续担任“三助一辅”工作情况的。
第十条 因解聘空出的岗位,如需重新选用人员上岗的,按本细则进行公开选聘。
第三章 助研工作
第十一条 助研工作,由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自主设置岗位。助研研究生在导师和科研团队的指导下,从事科学项目研究工作,重在保证研究生能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科研训练。
第十二条 助研岗位助学金所需经费从导师或课题组的科研经费中列支。导师或课题组根据助研设岗数量和助学金标准自主发放。
第十三条 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的实际工作情况,在以下标准范围内发放: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600元/月。学校和导师配套的博士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
第四章 助教工作
第十四条 助教工作,由主讲教师根据完成课程教学目标的需要申请设置岗位。各学院(部)助教岗位的设置数量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学院(部)承担的课程学时总额按比例下达,各学院(部)根据助教的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进行聘用、管理和考核,并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助教的主要工作内容: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学生学习情况;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共同完成批改作业、学生答疑、准备教具、指导实验课程等教学辅助工作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可独立承担部分小班形式的辅导课、习题课及讨论课等教学任务;完成主讲教师安排的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 助教岗位设置要求: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将下列课程的教学与教辅工作设置为研究生助教岗位: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程、硕士生的部分基础课、研究性课程。通识类课程、实验课程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助教。
第十七条 每位教师每学期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助教,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优先安排。
第十八条 助教岗位设置申请每学期一次,一般在每学期初进行。由教师提出设岗申请及要求,由各学院(部)汇总经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后,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汇总公布。
第十九条 助教岗位设定后,由各学院(部)组织公开选聘。助教研究生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主讲教师的岗前培训。原则上研究生只能申请低层次学历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 助教岗位助学金标准:本科生课程:20元/学时,研究生课程:30元/学时,每学期最高上限为2000元,按实际学时计算。学校和聘岗教师分别承担50%的助教岗位助学金,学校承担部分按学期发放,教师承担部分由教师自主发放。
第五章 助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助管岗位主要设置在学校管理部门、教学教辅单位、教学实验室等。为锻炼研究生管理能力,在实验室管理、学生咨询服务等方面加大助管岗位的设置。助管岗位按照每周工作12小时,每月工作48小时的标准设置。
第二十二条 校内单位因组织重大活动或有大量临时性事务需要研究生协助处理的,可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提出聘用临时助管申请,经批准后聘用,临时助管助学金按8-12元/小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助管岗位设置申请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9月初进行。经用人单位申请,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助管岗位设定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公开选聘。助管研究生在上岗前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岗前培训。
第二十五条 助管岗位助学金400元/月,每学期按4个月发放。
第六章 学生辅导员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由各学院(部)按照工作需要申请,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定、公布。
第二十七条 学生辅导员岗位应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发挥研究生与大学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使研究生与大学生共同进步。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的主要职责: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等。
第二十九条 学生辅导员工作助学金600元/月,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
第七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三十条 助管、助教、学生辅导员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后,由财务处按规定标准发放相应岗位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助研由导师或课题组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由财务处审核后按规定标准发放助研助学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克扣研究生的“三助一辅”助学金。对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7月6日印发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15〕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