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本研一体化培养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细则
学工〔2024〕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学校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本研一体化培养模式改革,优化本研一体化培养学生奖助体系,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研一体化培养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研一体化培养学生奖助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强化奖优促优,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追求卓越。
第二章奖助体系
第三条 本研一体化培养学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其他奖助学金等。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
(一)前四学年,按照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执行,与本科生的评定时间一致,原则上按普通本科生评选比例的3倍确定指标。
(二)第五学年后,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执行,第四学年期间取得的学术创新成果可以计入研究生阶段国家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 优秀奖学金
(一)综合优秀奖学金:前四学年,评定时间与普通本科生一致,评定等级、金额、比例如下表。
类别 | 等级 | 奖励金额(元/年) | 比例 |
综合优秀奖学金 | 一等 | 8000 | 10% |
二等 | 6000 | 30% |
三等 | 4000 | 40% |
(二)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执行。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金额、比例如下表。
类别 | 等级 | 奖励金额(元/年) | 比例 |
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10000 | 20% |
二等 | 8000 | 50% |
三等 | 6000 | 30% |
注册为博士研究生的,均为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18000元/人/年。
本科生阶段,每年9月份新学年开始后,开展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综合优秀奖学金。第四学年结束,依据前四学年的学业、学术成果等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前三学年分别占10%,第四学年占70%),评定第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 其他奖助学金如无特殊规定,均按普通生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研一体化培养学生奖助学金按年级以学科大类为单位评定。各学科大类培养单位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奖学金管理细则》、《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等为依据,根据本学科大类培养特色及学科人才培养需要,制订实施细则。
第八条 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按学段参评;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不具奖助学金资格;必修课不及格者、学年考评不合格者、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具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九条 奖助学金发放,均按普通生规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 与本细则存在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从2024级本研一体化培养学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