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激励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安排,将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研究生奖助学金
2022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当前标准继续发放到2025年7月。2023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当前标准继续发放至2024年12月;2025年上半年进行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定,之后按新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按照当前标准继续发放到2025年7月。
2019级本科直博生、2020级本科直博生、2021级、2022级、2023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研助学金按照当前标准发放到2025年7月。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均不享受奖助学金。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因各种原因停发奖助学金的,恢复学籍后按规定续发至发满为止。
二、2024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
各院部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和本单位细则评定学业奖学金(含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者)(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完成院部公示后。按照《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统计表》(附件2)报送。
(二)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三、2024级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
各院部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和本单位细则评定学业奖学金(含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者)(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完成院部公示后。按照《2024级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统计表》(附件3)报送。
(二)国家助学金、助研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助研助学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审定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定组织工作,学业奖学金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发放说明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5次,每次发两个月的,分别在9、11、3、5、7月份上旬发放(学籍资格截至上月底)。新生首次在10月下旬(学籍注册审查、奖助资格确认等完成后)发放;毕业生末次在6月中旬发放。
2.学业奖学金每年分两次发放,分别在11、4月中下旬发放(学籍资格截至当月上旬)。2020级本研一体化(硕士阶段)专项奖学金在2025年11月中下旬发放。
3.博士研究生助研助学金每年发放5次,每次发两个月的,分别在9、11、3、5、7月份的上旬发放(学籍资格截至上月底)。新生首次在10月下旬(学籍注册审查、导师划拨经费、奖助资格确认等完成后)发放;毕业生末次在6月中旬发放。
4.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为3年,博士研究生为4年,硕博连读生为4年,本科直博生为6年),因各种原因停发奖助学金的,恢复学籍后按规定续发至发满为止。
5.未完成学籍注册的研究生,暂不具参评奖助学金资格。
办理绿色通道入学的同学可以先参评,后续若未履行承诺、未完成学籍注册,之前的评定结果将无效。
六、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做好所有学生奖助资格(全日制、非定向、无固定工资收入、完整人事档案到校、基本学习年限内、学籍正常等要求)的确认,根据学校及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研究生进行考评,评定研究生奖助学金,于10月13日前提交纸质版《统计表》与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工部321室)审核,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hzizhu@upc.edu.cn。
2.各院部要严格执行政策,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氛围,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要完善评定细则,规范评定程序;要及时发现和主动作为化解评定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学生思想稳定。
3.联系老师:张一波,联系电话:86983247;张万春,联系电话:86981503。
附件1: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文件:资助中心网—奖助学金—规章制度
附件2:X学院(部)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统计表.xlsx
附件3:X学院(部)2024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统计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