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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相关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15  作者:  浏览次数: 184

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部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为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利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

对象:全校在校在籍的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限本学年度),每学院至少10名(体育视情况定,不少于1人)。

各院(部)要深入动员,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填写《“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报名表》(见附件),于2018年1月4日下午17:00前,纸质版报名表及汇总表交学生资助大厅,电子版报名表及汇总表发送至jzxj2013@upc.edu.cn。学校将颁发聘书,开具相关介绍信,组织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定期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

各院(部)要以“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为纽带,鼓励其他受助学生积极参与,组建学生资助宣传队伍开展各项资助宣传活动。

二、宣传工作形式及重点

1.开展“百校万家”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利用今年寒假,回到高中母校“现身说法”,面向不少于100名(2-3个班)的高二高三学生宣传国家资助政策。通过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彻底扫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充分发挥其政策传播与励志引领作用。

2.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寒暑假,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资助政策。

3.开展公益服务活动。高考招生录取期间,回到家乡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县资助中心处理日常性工作,向大学新生介绍“绿色通道”、“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4.开展常态化宣传。在校期间,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网页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三、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组织工作,将其作为“资助育人”的重要抓手,引导学生走“受助-自助-助人”的人生道路。

2.在寒假返校后,学生资助宣传大使需提交资助宣传的相关照片、宣传报道、工作总结(500字内)等材料,各院(部)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学院整体性新闻报道等材料。学生资助中心将视活动开展情况给予开展活动的同学相应的交通补贴及宣传补助。

四、评比表彰

学校每年进行“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比表彰,对于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学生资助中心

                                                                                     2018年1月2日

XX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报名表.docx

XX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汇总表.xlsx

清华大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倡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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