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已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政策宣讲会时正式启动。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召开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启动会暨开展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9号)和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我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2023年毕业生(含2023年11月3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在2023年11月3日前不论是否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是否实际到岗,如需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都必须在2023年11月3日前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简称“基层就业系统”,下同)提交申请,并在2024年5月前申请复核,否则将错失申请机会。
重要提醒:政策规定,中央高校毕业学生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要求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申请。本次为2023届毕业生唯一申请批次、唯一申请途径,请2023届毕业生高度重视。
二、政策详细内容(如遇上级政策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详见附件1
三、基层就业系统填报指南
(一)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日(星期五),各学院(部)要通知2023届毕业生及时完成系统填报。如有系统或政策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学生资助中心0532-86981507/3247。
(二)重要提示
已向学校提交材料的学生也必须在基层就业系统中填报。
(三)填报说明
见附件2《基层就业系统填报说明》
四、召开基层就业问题线上反馈会
因基层就业系统刚上线运行还很不成熟,而且系统填报跟学校以往要求的材料有较大出入,系统流程跟学校的审核流程也存在较大差异,故学校将于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20:00召开线上会议,专门解答同学们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同学们参会前,务必完成基层就业系统账号注册、登录,并根据自身情况试填报系统,将问题于10月26日(星期四)10:00前在2023届代偿QQ群内及时反馈,学校将收集所有问题后,在会议中集中解答。
会议将在2023届毕业生代偿QQ群-群课堂进行。如线上会议进行不顺畅,将会在QQ群内随时通知更换会议形式。
五、注意事项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部)将政策宣传到位,各位申请学生填报系统提交材料时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学费信息请务必提前向财务处查询:0532-86981603;
贷款信息请务必与贷款合同或放款信息保持一致。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doc
附件2:基层就业系统使用说明.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年10月24日